最新配氣價格監管指導意見:天然氣配氣投資收益率不得超7%
為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月22日發布了《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由此構建起該領域全環節價格監管體系。
打造價格監管完整體系
近年來,國家在加快推進天然氣行業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同時,著力加強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輸配環節價格監管。
——2015年,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政府定價領域要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堅決管好管細管到位。
——2016年,國家出臺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建立起中游管道運輸價格監管規則。
但是,我國對下游城鎮燃氣配送環節的價格監管相對滯后。“具體到天然氣行業,價格改革的目標就是要‘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實現氣源和銷售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對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則要嚴格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正是為了指導地方更加規范、科學地監管配氣價格,并為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各環節價格改革創造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新業認為,《指導意見》是繼2016年對管道運輸環節建立起價格監管規則以后,國家進一步對下游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建立起價格監管規則。這意味著天然氣產業鏈從跨省長輸管道到省內短途運輸管道,再到城市配氣管網等各壟斷環節均建構起較為完善的價格監管制度框架。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劉毅軍表示,跨省長輸管道、省內短途運輸管道、城市配氣管網分別是天然氣供應的“主動脈”“主要血管”“毛細血管”。隨著價格監管完整體系的形成,價格管理部門應將重心放在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上來,把改革舉措進一步落實到位。
標桿成本有利于提升效率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指導意見》主要有3個亮點:一是建立成本約束機制,二是建立激勵機制,三是推進企業信息公開。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制定配氣價格管理和定價成本監審規則,并于明年6月底出臺。
思亞能源咨詢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李遙表示,按照《指導意見》,天然氣公司的售氣和接駁費用都是屬于其他成本,不屬于配氣成本和準許收益。天然氣公司今后應該會進行售氣、配氣、接駁三塊業務的財務分離,使成本核定更規范化、透明化,避免“一本賬”。
《指導意見》還鼓勵各地建立激勵機制,科學確定標桿成本,低于標桿成本的可由燃氣企業與用戶利益共享,激勵企業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配氣成本。
“標桿成本的制度設計,對于激勵企業降本增效和提高行業效率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李遙說,有了標桿成本以后,低于標桿成本的優秀企業可以將多余利潤拿出來和終端用戶共享,這是一個多贏的格局。
鄭新業說,有了標桿成本,天然氣企業會努力把成本擠一擠,用戶的用氣成本也會有所下降,這更有利于天然氣行業的長遠發展,對推動全社會的節能減排也有重要意義。
投資收益率各方關注
投資收益率是影響配氣價格水平的關鍵指標之一,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根據《指導意見》,配氣的準許收益按照有效資產乘以準許收益率計算確定,準許收益率為稅后全投資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
專家認為,《指導意見》提出的投資收益率上限水平,是在借鑒天然氣市場成熟的歐美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了國內城鎮燃氣行業特點、發展現狀,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指導意見》將收益率上限定為7%,考慮投資收益與風險正相關的關系,充分體現了燃氣行業屬于公用事業的特點,也有利于調動各方投資積極性。”劉毅軍說,目前,我國許多新城區需要進行大規模的管網建設,部分老城區的管網也亟待改造。7%的回報率上限充分考慮了各地的差異性。
值得注意的是,7%是收益率上限,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天然氣市場發育程度、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在不超過上限范圍內確定具體收益率水平。
專家表示,隨著各地落實《指導意見》,出臺監管規則,加強成本建設,目前少數城市過高的配氣價格近期將會有所降低。不過,居民用氣價格短期內不會受影響。從中長期看,隨著一系列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顯現,天然氣產業鏈各環節收益更趨合理,將有效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經濟日報 本文編輯:張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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